專家解讀 |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 更好統籌蓄滯洪區發展和安全
安徽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 王榮喜
一、修訂的意義和必要性
蓄滯洪區是江河防洪工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啟用蓄滯洪區蓄滯洪水是保障重點地區防洪安全、減輕洪水災害的有效措施。我省現有國家蓄滯洪區21處(其中列入國家名錄的18處,另有3處運用時參照國家蓄滯洪區補償),總面積4214平方公里,耕地357萬畝,常住人口154.4萬人。新中國成立以來,我省已累計啟用蓄滯洪區200多次,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發揮了不可替代作用,但同時也給蓄滯洪區內群眾帶來了較重的財產損失。2000年國務院頒布《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后,我省先后有4個年份啟用國家蓄滯洪區并開展運用補償工作。從實踐看,實施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有利于恢復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深受區內群眾普遍擁護,是一項惠民生暖民心的好政策。但《暫行辦法》出臺時間較久,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補償對象等方面已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本次在對《暫行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開展了修訂與完善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實踐,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對更好統籌蓄滯洪區功能發揮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修訂的主要亮點
一是優化了運用補償對象,體現了公平補償的原則,有利于促進區內經濟社會有序發展。
《暫行辦法》規定的補償對象僅為蓄滯洪區內具有常住戶口的居民。但隨著農村土地大規模流轉不斷擴大,加之國家政策引導,新型經營主體不斷涌現,很多外來群眾、企業通過土地流轉、集中承包等方式,在蓄滯洪區開展規模化種植、養殖;另有部分群眾在蓄滯洪區內仍有住房,但戶口已經外遷。按照《暫行辦法》,這些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和戶口已經遷出的居民無法獲得補償,既承擔著較大的財產損失風險,也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不利于推進蓄滯洪區內土地大規模流轉、釋放規模效益,影響蓄滯洪區內同步實現鄉村振興和農業現代化。這是當前我省在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實踐中面臨的最突出問題。
新修訂的辦法新增規定:依法直接從事種植、養殖的農業生產者,以及蓄滯洪區內住房的所有權人,在蓄滯洪區運用后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獲得補償。既體現了公平補償的原則,也順應了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新形勢,為加快推進蓄滯洪區內經濟社會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明確了補償資金可預先支付,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利于促進區內群眾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2020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蒙洼蓄滯洪區考察時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根據國家規定,盡快將相關補償款落實到位,并出臺兜底保障等幫扶措施,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涉及補償對象多,且制定補償方案、細化補償標準、核實財產損失、開展補償公示等程序復雜、任務繁重,從蓄滯洪區啟用到補償資金發放至受災群眾手中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長時間,受災群眾難以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新修訂的辦法新增規定:蓄滯洪區運用后損失嚴重的,地方可以向國家申請預先下達部分補償資金預算,及時支付給區內受災居民,后期再據實結算。這一規定將使區內受災群眾盡早拿到部分國家補償資金,用于恢復生產生活,確保基本生活不受影響,這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此外,新修訂的辦法還鼓勵、支持在蓄滯洪區內推行洪水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根據蓄滯洪區運用后損失情況,開展洪水保險快速理賠和災害應急預付賠款服務,也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受災群眾損失和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三是豐富了損失核查手段,體現了求真務實的精神,有利于提升運用補償的工作效能和水平。
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的精準高效,不僅事關國家資金安全、體現政府工作效率,也直接關系著受災群眾生產生活的恢復,涉及民生保障和社會穩定。從我省歷年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實踐看,運用后的損失核查工作任務異常繁重,特別是隨著土地大規模流轉,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群眾相互監督的作用減弱,損失核查難度增加,僅靠政府自身力量,核查周期過長。2020年我省先后啟用了8處國家蓄滯洪區,以及參照國家蓄滯洪區補償的2處蓄滯洪區,其中淮河干流8處,長江主要支流滁河2處,涉及耕地46.9萬畝;我省首次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審計力量參與現場核查,縮短了核查周期,提高了核查質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新修訂的辦法新增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參與核查損失情況。這是新形勢下提高損失核查規范性、專業性、時效性的重要舉措。同時,新修訂的辦法還支持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也將有利于各地通過大數據等手段,更加精準掌握群眾受災損失情況,進一步提高補償工作效率,為區內群眾盡早獲取國家補償資金提供了重要支撐。
三、下一步貫徹落實措施
我省蓄滯洪區數量多,運用頻次高。下一步,將認真抓好新修訂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加強新修訂辦法的宣貫工作,讓基層干部群眾特別是蓄滯洪區內居民全面了解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和運用補償最新政策,為開展蓄滯洪區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等工作營造良好氛圍。二是根據新修訂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推動我省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三是嚴格落實新修訂辦法的規定要求,依法依規平穩開展補償工作,確保國家政策落實落地,最大程度減少區內群眾受災損失,盡快恢復區內群眾生產生活。